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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小型电动汽车(eKF)的批准:有什么要求?
发布时间:2024-05-07
为了允许小型电动汽车参与公共道路交通,它们必须满足某些结构要求。
在某些情况下,没有座位的车辆和有座位和没有座位的自平衡车辆是有区别的。根据§ 1 eKFV,机动车辆必须具有以下特征:
1. 与设计相关的最高时速至少为6公里/小时,最高时速为20公里/小时
2. 车把或扶手
3. 自平衡车的功率限制为500瓦或1,400瓦
4. 最大总宽度为700 mm
5. 最大总高度为1,400 mm
6. 总长度可达2,000 mm
7. 最大车辆质量55 kg(不含驾驶员)
此外,亦订明了eKF的最低道路安全要求。其中包括两个独立的制动器、一个响亮的铃铛和至少以下照明设备:
1. 前部白色大灯
2. 正面白色反光板
3. 后部红色尾灯
4. 红色后反射器
5. 侧面有黄色反光板,车轮上有白色反光条纹
如果认为这些条件符合,eKF可以获得一般经营许可证或个人经营许可证。然而,小型电动汽车的批准不仅取决于结构规格,还取决于其他要求。
例如,立法者要求为小型电动汽车购买保险。保险车牌可作为现有保险范围的证明。因此,小型电动汽车必须有车牌贴纸。
最后但并非最不重要的一点是,司机还必须满足某些要求。例如,他们必须年满14岁才能驾驶小型电动汽车。但是,这些交通工具没有戴头盔的法律义务。立法者也不要求小型电动汽车的驾驶执照。
还有没有车把的小型电动汽车吗?
不,车把或扶手是小型电动汽车的核心特征。因此,气垫板、单轮滑板或电动滑板不属于此车辆类别,因此不得在公共道路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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