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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车辆警报器或警报器系统如何合规化标识(SAE J1849)

发布时间:2024-09-02


识别码

应急车辆警报器或警报器系统组件应标注代码,表明设备最初根据SAE J759设计的功能。此代码还指示了警报器或警报器系统组件应永久安装的车辆上的一般位置。

代码“EVS1”用于安装在车辆内部的设备,包括后备箱或任何其他干燥舱间。

代码“EVS2”用于安装在车辆外部的设备,除了引擎盖下的设备。

代码“EVS3”用于安装在引擎盖下的设备。

标记

所有设备都应使用高度大于或等于3.0mm的字符进行标记。如果已经进行了所有适当的环境测试,标记区域已经用温和的肥皂溶液和毛中清洗了,标签上的标记必须清晰可见,标签应重新贴在设备上。所有电子警报器系统部件应标明,仅在彼此使用时才符合SAE J1849规定的要求,不得与其他系统的部件互换。

1. 机电警报器

应标记制造商名称、型号、输入电压、工作电流、安装方向和标识码。

2. 电子警报器扬声器

应标记制造商名称、型号、安装方向和标识码。

3. 电子警报器放大器及相关控制装置

应标明生产厂家名称、型号、运行(电源)电压、电流、识别码。如果放大器和控制器是单独的组件,则每个组件都应标记为系统的一部分,并在每个组件上标记识别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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