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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令 2014/29/EU — 简单压力容器(SPVD)认证
发布时间:2024-10-12
指令2014/29/EU概述了投放欧盟市场的简单压力设备的基本安全要求、合格评定程序和CE标志。
背景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2014年2月26日关于协调成员国与简单压力容器 (SPVD) 市场相关的法律的第2014/29/EU号指令对简单压力容器的投放和投入使用制定了统一规则。该指令于2014年4月18日生效,并于2016年4月20日生效。它废除了指令2009/105/EC。
目标
指令2014/29/EU旨在保证新进入欧盟市场的简单压力容器在投放市场时可以自由移动,同时确保高水平的安全性。在附件I中,它规定了保护人员健康和安全的基本安全要求,以及保护家畜和财产免受简单压力容器泄漏或爆裂造成的危害。
定义
该指令范围内的简单压力容器是指串联制造且内部表压大于0.5 bar的容器,用于容纳空气或氮气,并且不打算燃烧。它还涵盖有助于容器在压力下强度的零件和组件,这些零件和组件由某些品质的钢或铝制成。它不包括设计用于核能的船舶、安装在船舶和飞机上的船舶以及灭火器。第2条还包含指令中使用的术语的法律定义清单,例如“制造商”、“进口商”、“分销商”或“投放市场”。
为“授权代表”、“经济运营商”、“技术规范”(文件)、“协调标准”、“认证”、“国家认证机构”、“合格评定”、“合格评定机构”、“召回”、“退出”、“工会协调立法”和“CE标志”给出了进一步的法律定义。
内容
该指令建立了通知程序,并要求会员国指定主管当局。有关程序的详情载于该指令的附件II。
对于通报程序,该指令还提到了第765/2008号法规 (EC),该法规规定了与产品营销相关的认证和市场监督要求,并规定了合格评定机构的认证规则,为产品的市场监督和对来自第三国的产品的控制提供了框架。并规定了CE标志的一般原则。
该指令规定了简单压力容器的制造商(第6条)、进口商(第8条)和分销商(第9条)在通知过程中的义务。制造商应确保其设计和制造符合附件I中规定的基本安全要求。这涉及投放欧盟市场的新制造船舶和二手船舶,无论其来源如何。
附件
附件I -基本安全要求
附件II -合格评定程序
附件III -铭文、说明、定义和符号
附录IV -欧盟符合性声明
附件V -已废除的指令及其修正案(见第43条)/指令2009/105/EC附件IV B部分中规定的指令转换为国家法律的时限和适用日期
附件VI -相关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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