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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MOV 2025/1 皇家法令关于在国际交通中使用 V-16 危险预信号装置的说明

发布时间:2025-03-13


1.目的

V-16车辆危险预示装置是一个带有闪光灯和连接的灯,可放置在静止车辆的尽可能高的位置,在发生故障或紧急情况时,根据《一般交通规则》第130条的规定。

这个信号自2021年7月1日起(第159/2021号皇家法令,3月16日,关于在公共道路上提供救援服务的法规)在车辆在人行道上停滞的情况下取代三角形,允许在故障或事故情况下指示位置,无需下车,避免人身风险。

从2026年1月1日起,三角形将不能使用,这种发光装置和连接装置是用于固定车辆信号的唯一合法手段,有义务将其作为汽车内部配件携带,混合车辆,按照第2822/1998号皇家法令批准的《车辆总条例》附件十一的规定,用于货物运输的汽车和公共汽车,十二月二十三日。


2.关于机动车辆国际流通和标识的条例关于机动车辆国际流通和标识的条例

现行《道路交通公约》的客观领域涉及以下方面:制定一系列统一标准,以促进国际交通的发展和安全。

第4条规定:“国际流通”一词是指1949年9月19日《日内瓦道路交通公约》至少涉及越过国界的流通。

1968年11月8日《维也纳道路交通公约》第1条(b)款规定,车辆在一国领土上被视为"在国际上行驶"。


3.在西班牙国际行驶的由其他国家注册的车辆停放的车辆标志

参照1968年11月8日《维也纳道路交通公约》的规定,在其他国家注册并在西班牙境内国际通行的车辆,如果携带或在必要时使用警告三角标志或其他标志,则被视为符合规定。


4.在西班牙注册的国际车辆上使用V-16照明和联网危险预报装置

在西班牙注册的任何车辆,如果在1949年《道路交通公约》或1968年《道路交通公约》的另一签署国处于"国际通行"状态,则应符合以下规定:如果必要的话,使用新的危险预报装置V-16照明和连接,无需配备预报三角形。


参考文件:

1949年《道路交通公约》签署国

1968 年《道路交通公约》签署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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