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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日欧汽车零配件销售模式比较 航韵浅析
发布时间:2015-12-11
美国汽车配件(美国交通部)分销渠道的特点是:
①整车厂售后服务范围内的汽车,主要由整车厂商向零部件配套厂商采购并通过自己的特约服务站或4S店进行三包服务;
②零部件配套厂商通过配送中心向各大配件经销商配发配送配件,再由批发商向零售商和二级经销商供货。这种模式利于销售渠道扁平化,但给配件经销商的采购增加了困难;
③汽车零部件配套渠道上主要的零部件供应商是独立于整车厂的零部件制造商,如AutoZone、NAPA、Auto等,这些供应商都有一整套自己产品的销售体系--连锁经营。对目前比较零散、混乱的中国汽车零部件市场(车灯)而言,这种连锁经营方式既有利于中国汽车零部件独立品牌的建立,同时也能更好地规范中国的汽配市场(SAE测试)。
欧洲的汽车配件分销渠道模式的特点是:
①零部件供应商向整车厂商统一供应零部件,再由整车厂商向其售后服务单位销售配件。这种模式的优点在于整车厂商可以将社会化渠道和自由服务渠道进行整合,配件经销商在订购配件时只需针对一个厂商,齐全的配件供应有利于配件品牌的发展;但这种模式增加了销渠道层次,不利于渠道成本的控制(车载电子电器);
②在欧洲汽车零部件零售渠道上面向消费者的方式多样化,包括特许经销商、独立维修站、车身车间、加油站、超市、快修店等。对于汽车售后市场以4S店一家独大的中国,这种扩大服务网点数量和类型的方法,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利益和推动汽车售后市场的发展(车灯)。
日本的汽车配件分销渠道模式的特点是:分销渠道多元化,整车配件和零部件供应商都可以通过自有渠道向批发商和零售商销售配件。其优点是渠道多样化,渠道层级少,渠道成本低,但零部件供应商和整车生产厂商的渠道冲突十分强烈。对处于初级阶段的中国汽车配件市场而言,如果用这种分销模式则会导致配套厂商之间以及配套厂商与整车生产厂商的恶性竞争,互相压价,扰乱了市场秩序,最终的结果很可能造成国内许多大的配件经销商掌握了话语权,不利于整车厂商的品牌的配件发展(Emark认证)。
纵观国外美、欧、日汽车零部件的销售渠道,主要为三种形式:零配件配套渠道,分销渠道,零售渠道。其中,配套渠道是指汽车制造商直接从零部件生产企业采购;分销渠道则是以代理商、特许经销商为主,常采用总代理、特许经销和区域代理方式;零售渠道主要包括品牌专卖制和售后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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