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
第100号法规对于电动车电池安全测试的最新强制要求
发布时间:2023-11-13
范围
适用于M和N类道路车辆的电动动力总成的安全要求,其最大设计速度超过25公里/小时,配备一个或多个电牵引马达并且未永久连接到网络。
适用于M和N类道路车辆的可充电能量储存系统(REESS)的安全要求,配备一个或多个电动牵引马达,并且未永久连接到网络。
法规更新内容
UNECER100.03版本法规文件部分重要更新如下
对于R100 Part I 整车高压安全
新增防水保护要求;
新增电池系统失效和低电量报警要求
对于ECE R100 Part II REESS系统要求
1测试合格判定条件修改为:
(a)无电解液泄露(目视检查) ;
(b)不破裂(仅适用于高压REESS系统);
(c)不排气(新增,适用于除开式牵引电池外的REESS);
(d)不起火
(e)不爆炸;
针对高压REESS系统,绝缘内阻测量≥100Ω/V:
2. 针对振动,模拟碰撞,挤压,火烧,短路及热冲击循环测试,SOC要求从原来的不低于50%修改为不小于95%;
3. 过充保护测试的测试电流要求,从原来的1/3C修改为电池允许的最大充电电流,
4.新增过流测试;
5.新增REESS系统低温保护,气体排放管理,管理REESS安全运行的车辆控制系统发生操作故障的警告,REESS系统温度管理报警以及热传导保护和报警策略文件要求。
试验项目
振动;
机械冲击;
热冲击和热循环;
外部短路保护;
机械完整性;
耐火性;
过充电保护;
过放电保护;
过热保护;
在上述测试中,不应有电解液泄漏、破裂、火灾或爆炸的痕迹。
此文摘自于网络,若有侵权,请联系删除!